昌吉学院 我校 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(“3+2”模式)专业 2023年招生简章

发布时间:2023-06-21 10:44 文章来源:教务处招生 浏览次数:

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,昌吉学院与我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(“3+2”模式)小学数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,学制五年,培养地点设在我校。

一、培养模式

学制为5年,实行“3+2”培养模式,高职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,符合转段规定的,进入昌吉学院本科阶段学习2年。

二、培养院校

我校数理学院具体负责,集昌吉学院、我校优势资源,强强联手,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。

三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

小学数学教育专业(专业代码:570105K),招生对象为单列类(选考外语)考生,生源科类为理科,2023年招生计划数35人。

四、选拔考试办法

本专业安排在我校高职专业同批次录取,招生录取办法详见《我校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》。

五、转段要求

学生在第五学期期末进行转段审核,由我校按照双方商定的转段条件组织考核,转段审核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情况、在校表现、课程成绩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职业资格取证等方面。

因自身原因,没有达到转段要求,未能升入昌吉学院本科阶段的学生,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要求完成后期学习任务,成绩合格者,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(大专)学历文凭。

六、学费标准

前三年按照我校收费标准,小学数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:3300元/学年。后两年按照昌吉学院本科收费标准,3500元/学年。

七、学籍管理

新生入学后,由我校按专科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注册及管理,经考核合格,转入昌吉学院继续就读,按照《昌吉学院学生管理办法》进行学籍注册和管理。

八、毕业证书发放及学位授予

经考核合格,转入昌吉学院继续就读的学生完成两年规定的学习任务,符合昌吉学院毕业条件者,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、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;符合昌吉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可申请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。

九、培养目标

(一)高职教育阶段培养目标

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新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本专业旨在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,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,拥有健全人格、正确的“五观”、社会责任感、具有不断学习能力的合格公民。培养服务全疆小学的数学教育教师人才。培养具有数学教育专业的基础知识、基本技能、基本思维方法、基本活动经验,熟练掌握中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,具备合格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、能运用现代技术进行课堂教学,能开展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及教育教学研究,能胜任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技能人才。

(二)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

本专业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,立足昌吉,服务新疆,培养思想政治觉悟高、热爱教育事业、师德师风优良,掌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思想方法,具备较强的数学思维能力、知识更新能力与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,具有现代教育观念,能够胜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。

十、职业面向

主要面向中、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。

十一、培养特色

两校按照“整体设计、分段实施、分工合作”的基本思路,贯彻实施“五年一体化培养”和“校校合作、学用结合”的人才培养模式。高职阶段依托新疆77779193永利实验小学实践实训优势,主要解决培养对象的小学数学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,本科阶段发挥“数学与应用数学”全疆首个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,着重培养中学教学能力、教育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,课程开设适当调整为技能课程前移、综合能力课程后移。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专业对接、课程衔接、内容融通的基本思想来设计教学课程体系,并且贯穿各个教育教学环节、质量标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。

十二、学生资助

按照国家、自治区文件执行奖助政策。

十三、咨询电话

(一)昌吉学院

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:0994-2337793、0994-2354830(录取期间)

(二)我校

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:0991-8898231

数理学院咨询电话:0991-5901367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昌吉学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我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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